目前分類:給孟邗 (19)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可參考的大陸買房經驗

1.基本上在大城市,台灣人境外人士都可以買房置產。

2.最重要的事,是要先把錢匯款到位才可以去簽約訂屋,我就遇到這問題,損失5500人民幣簽約金。
如果你在大陸沒有戶籍,沒有固定工作,沒有收入証明,貸款最高只有5成,千萬別只聽銷售人員說沒有問題,大陸人說沒問題、肯定,那你就要自己小心了。
另外的問題是,大陸現在外匯熱錢淹腳目,宏觀調控規定,境外人士匯入外幣不能隨便兌換人民幣,每個月只最多只能兌換5萬美金,每次最多只能兌換1萬美金,所以如果要換5萬元,就要跑5天去換,如果屋款超過 5萬美金,就又要等一個月以後才能兌換。但是如果你有熟悉的往來銀行,就可能可以通融一下。
我就是原本談好貸款才簽約付訂,結果貸款只有五成,又從台北重新匯款,但是又不能兌換人民幣,所以拖了二個多月,又要上班沒法跑來跑去,結果就不要訂金算啦,機票都不只5500元啦。
還有,台灣又有規定,匯款到大陸,不能本人匯給本人,所以你要找親友用人頭幫忙匯到大陸你自己戶頭才行,以生活費名義決款,一年不能超過100萬至150萬台幣。另外你要先去大陸把銀行戶頭先開立好才行。
還有,大陸的銀行即使是同一銀行,在不同城市匯款或轉帳給同一銀行自己的戶頭,都是要收手績費用的,更重要的是,手續費的算法是金額的千分之5,是按金額大小來計算,可不是台灣算一筆的,所以買房金額很大,手續費很貴的。如果你要在重慶買房,第一件工作就是要去重慶開戶了,不能就近在深圳、廣州開戶。

3.等你把資金到位處理好,才可以去看房子訂約,不然很可能會簽約金都沒了。

4.大陸的房屋貸款即使是預售屋,正式簽約購買的就開始計算利息了,不像台灣要等交屋才開始計息的。

5.大陸的建案地基都很大,常要分好幾期來建,但是基地土地都是一次就抵押給銀行的,所以沒有全部建完,就申請不到房產証,如果你買的是第一期的建案,那如果有3期建案的話,那可能你的房產証要等個3-5年才可能拿的到,這個你要自己心裡有數。

6.大陸現在的建案都非常高檔,有很大的社區公園,大的有兩三個足球場、學校那麼大,小橋流水、庭園造景、泳池、健身房,電腦門禁管理,都是最先進的科技,絕不輸台灣桃園地區的房屋品質。我住的上海中遠兩灣城就有非常大的社區庭園,樓高都在35層以上。

7.大陸剛結束的兩會,已通過物權法,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就自動續約。

8.大陸基本上是沒有房屋稅、地價稅、增值稅這方面的稅務規定,只是近來宏觀調控要打壓房價,很多房地產大享賺了幾百億,或買了一大堆房產的屋主,居然都不用交稅,所以大陸政府決定要開徵相關的房產方面的稅賦,但是只是從一級城市開始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而還要獎勵引資的大西北、西南城市是否開徵還不清楚,你要問重慶當地房產公司才清楚。台灣才是真正的萬萬稅,大陸買車沒有牌照稅、燃料稅的、停車位更不用房屋稅、地價稅,這樣在大陸買輛車就比台灣少繳4種稅了(只有道路養護費,很便宜)

9.大陸因為以前沒有私人財產,所以土地是國有的,當然不能徵收地價稅,房屋是公有的,不但沒有房屋稅這個名目,每年還要出錢來修房維護。現在才在研究有關的房屋稅制。
有關大陸的資料,可以參考我的部落格

廣州、深圳這邊賣房,雖然售屋標價是毛胚房價,但是交屋前可談裝修價,一平方米多少,加價交屋就可以像是台灣交屋的情形,叫做簡裝修(地磚、房間門、衛浴、廚具),豪裝(精裝修)指的就是包括所有的廚櫃、沙發、床組等。廣州、深圳很多香港人、台灣人會買房,所以基本上交屋都是像台灣一樣的簡裝修,只是價格會是廣告上的毛胚價加裝修費。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

如果能穿越時光隧道

記得四年前,正要去大陸工作的兒子告訴我:
在台灣他看不到未來,去大陸卻有無限可能.......
這句話,當時,我不以為意

今年二月,他請假回台北沉思了兩個月
對台灣的工作環境、及未來發展,顯然與他的理想有所差距
台灣這幾年被邊陲化的很嚴重,這種趨勢像是沒有底限
而大陸是一個成長快速地方。
全球500大企業,早都已經到大陸報到了
所以,再回到廣東後…….,
他欣然接受公司的新任務>到廣西開擴新公司

今年六月兒子回台北時,告訴我說:
決定到偏遠的廣西開擴新公司,主要是它有很大發揮空間
不論公司成敗,工作內容及過程,都會令他很投入,會有不一樣的成就感。
雖然生活上會很寂寞,
那裡沒有朋友,沒有家人,必須重新建立人際關係。
但是,能夠在工作上有所突破及成長,
對於男人來說,事業上在一定的年齡被肯定,是他們最高的追求目標。

最近一兩星期,連續接到他從廣西來的電話長談:
他目前工作順暢,自主性大,有無限發揮空間
他希望在三年內,能有自己一片天
他清楚知道,這樣繼續下去
他必須在工作與感情兩者之間,有所抉擇
大陸的確是不同的國家,雖然都是黃皮膚,其實文化上的差異頗大
所以他的根,還是在台灣
將來他的婚姻,也是在台灣
只是,抉擇後,他的感情生活要暫時休止……

我是一個父親,面對兒子這樣的想法
我內心從未有的不知所措
因為我明白,這是他近一年來,在得與失之間,加與減後的決定
人生的事本來很難完美,有些事錯過了,可能會讓人一輩子感到遺憾
知道自己想要追尋的是什麼,是最重要

兒子這一年的談話,除了工作領域專業,更充分了對大陸社會經濟觀察能力
時下年輕人的養尊處優,在他身上完全看不到
但過於成熟、務實,卻讓我情緒複雜,百感交錯。
所以我老想著
如果能穿越時光隧道
我非常想知道,5年後,10年後,20年後,甚至於更久遠
每個階段,每個時期,兒子與我的想法不一致時,………….

 

大陸政府極力發展的廣西

 1-圖片4地圖.jpg

當地政府傾全力協助台資廠商的設立,日夜趕工,2010年6月之前的工廠工地當地政府傾全力協助台資廠商的設立.jpg

第一家進入廣西浦北縣的台資公司-2010年6月第一期工廠第一家進入廣西浦北縣的台資公司第一期工廠.jpg

第一家進入廣西浦北縣的台資公司-2010年9月進度超前的第二期工廠第一家進入廣西浦北縣的台資公司第二期工廠.jpg

2010年8月已開始製造產品,2010年6月底設廠,員工從0到600人

圖片8.jpg 圖片9.jpg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做個不自私的男人

在日本吃喝玩樂什麼都OK
唯一讓我傷腦筋的,
就是妹妹樓下的洗手間,那馬桶坐墊上的毛毯,
就男人而言,小便,不二話,基本動作就是双腳站立,双手下擺(置前)
任你器官,再多的奇模怪狀
站立在馬桶前,男人就是都遠離不了三尺
縱然武功蓋世,內力深厚
男人的水龍頭,因牽涉到開口大小,水流速度,水量變化
若想拿揑準確,很少能得心應手,
通常尿到最高境界是,
一線水柱,準確命中紅心,落水乾脆,不起水花
妹妹的馬桶,像是專門用來考驗男人……
由於馬桶坐墊穿上毛毯後,坐墊無法掀起固定
漂亮的坐墊周圍著便池
當然,
如果能尿到最高層次,心到眼到,一槍直接命中紅心
根本就不用擔心,尿水散發,波及坐墊
所以無可奈何,老夫我,只能單手操兵
一手往前扶著坐墊,另一手往下渺準方向
心裡一邊還得防止水道分叉,
尤其總是擔心萬一溜手,接上的後人,將坐得一屁股尿騷……
幸好!這樣的男人,不光只有我一人
那天,經過廁所,從門縫偷瞄到艾爾文(人名),
看到一副很熟悉,很怪異的背影,
也是一手往前扶,另一手往下拉,…….

這是生活中的小細節
不經意會發覺到,有些人總是愛自己勝過愛別人
熱戀的人總會說,願意包涵,不介意他
等數年後,或經過幾十年,熱戀消失了,人心淡了,計較來了……
所以說,聰明的女孩子,聽夠了溫柔體貼的口語後
不妨,弄個馬桶蓋
如果那個人,連個坐墊都扶不起,
妳還要期待他,扶持妳一輩子嗎?

不自私的男人>艾爾文

調整大小1.JPG 

我因為說好話得來一頓大餐

調整大小旋2-1.JPG


前菜

調整大小3.JPG

主菜

調整大小4.JPG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一月十一日,給孟邗

在二十八年前的一月十一日
媽媽匆忙中選擇了你
那天,我看了很清楚,
從產房傳來「哇~~」的第一聲,
一抬頭就看到產房門前的時鐘,正指著11點11分。
傳回集集時,工廠的員工抓到的第一時間也是11點11分
這0111到1111
究竟代表甚麼意義,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正解
不過,身為你二十八年的關係人,一路來,我倒是有蠻多的心情
我一直深信人世是個大輪迴
茫然的前世,未了的今生,或不知的來世
這牽繫許多的關係人,大家只是不同的角色在互調更換
報張雜誌常有的棄嬰、虐兒、惡妻逆子
或電視報導,被疏於照料、久病後被遺棄的老人
如果說是互為因果,這是很不盡人情的說法
其實,親情關係是與生俱來的
所以,…….
我一直想告訴你,
這0111到1111對我唯一的意義
在二十八年前,當懷抱嬰兒第一時刻,
我腦海傳來很清晰的聲音,……

無怨、無悔的愛護他一輩子,

因為,他是你,今生的兒子……


孟邗一月三日回東莞,2009/1/1提早慶生
DSC_0328.JPG

DSC_0331.JPG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謝啦!馬桶

今天是鑑賞期的最後一天
幾天以來,
我的菊花座,總算享盡了榮華富貴
以前那冰冷的馬桶座,老是讓直腸冷颼難處
坐了大半天,常常弄不出什麼「花樣」來
被冰冷的馬桶留下圓環的凍痕,倒是常有的事
由於先前在日本有過被水柱迎面痛擊的經驗
所以,這次我決心不惜背水一戰
身上特別加護防水裝備(除了雨衣)
手不離身的水薸,甚至還可阻擋突發的水柱………
不過,顯然這些都是多慮的
因為,後來我想了想,
應該讓一向勞苦功高的媽媽先用………


其實,這個「免治沖洗馬桶座」是孟邗的精心安排
也是我2008年接到的第一份生日禮物
不同心情的是,這次我沒有因為他亂花錢而心疼
不是嗎,年薪都破百了,我幹嘛客氣!
所以說,
謝啦!馬桶,孟邗

2008年的第一份生日禮物「免治沖洗馬桶座」
IMG_0192.JPG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關於果陀劇場的針鋒相對

針鋒相對這齣戲,源自莎士比亞四大悲劇之一>「奧塞羅」

故事述說官宦之家年輕貌美的女子苔絲狄蒙娜,仰慕年紀大她許多的將軍奧塞羅,進而私自許以終生。
兩人的婚姻才要開始,就不幸遇上致命危機。
奧塞羅手下旗官伊阿茍,因為不滿自己未被拔擢為副將而懷恨在心,不僅從旁煽風點火,更以奧塞羅與絲狄蒙娜的定情手帕設下陷阱,誘使奧塞羅相信妻子與副將凱西歐有姦情。
一個原本應該幸福美滿的人生,卻因為奧塞羅性格的缺憾,由嫉生憤殺死了妻子,在知道真相後,自己舉刀自戕。………

這齣戲主要演員都是硬底子演員,戲裡有許多臺詞 ,不是白話文,但也不是文言文,像是精雕細琢的「作文」,都是文詞優美,寓意深遠的文字。

李立群飾演黑將軍奧塞羅
金士傑飾演旗官伊阿茍
蔡燦得飾演苔絲狄蒙娜

我個人對金士傑的的演技相當欣賞,他的戲份似乎比李立群先生多了很多,所以更能徹頭徹尾演活了伊阿茍這個大壞人
在搬弄是非時,他常用「以退為進」的手法,
表面上,要你不要想太多,但言語用詞就是暗示你要多想一點,
表面上,要你不在意,但言語間就是擠兌著你要在意。
像莎士比亞筆下伊阿茍喪心病狂的心理,在目前社會感覺似曾相識,如果說「奧塞羅」這齣戲是個古典悲劇,對現在的社會,許多角落,人與人間,已漸漸流失的信任,又是多麼大的諷刺………

徹頭徹尾演活了伊阿茍這個大壞人的金士傑



出身低微,從小倍受歧視的奧塞羅將軍,因深愛,而濃烈的嫉妒

 

這齣舞臺劇長達三小時

 

 

 

再次謝謝孟邗與佩寧,讓我們深深見識了舞台演員的姿體語言

這是很棒的生日禮物,可是票價貴的讓人心疼。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寫在父親節前夕
          >給孟邗及咅芸 

開頭好像應該先跟妳們說聲謝謝
因為有妳們,我這個爸爸名稱,才得以名副其實
屈指一算,我擔任這個工作已有二十七個年頭了
如果湊得上時下流行的問卷調查
我真想知道妳們給我的滿意度究竟是幾趴
其實,早從獲悉是準爸爸的開始
我總深信,我們是承續了上輩子的因緣
這世間原本就是一個大輪迴
這一世,只是我們在角色上的互換
顯然過去的幾世我們有不錯的搭配
所以這回輪我作東
我心裡老是設想,該如何款待妳們
從嬰兒到孩提時代
從學齡期間到妳們長大成人
我確定自己一直很認真、很努力為妳們準備了每一天
不過其中讓我引以內疚的是
這一次我跟媽媽在匆忙之下,製作的品質難免有些瑕疵
妳們沒有絕頂的聰慧
也沒有異於常人的身軀體魄
尤其孟邗,
雖然能吃苦耐勞,為人實事求是,做事腳踏實地,
但是個性中的急躁,行事時的粗枝大葉,總是掩蓋了自己的成就
咅芸一向心靈手巧,聰明伶俐
但是個性疾惡如仇,好打不平,卻不像個女人
這些都是我給妳們很不好的遺傳

所以在2008的父親節
老天爺容許我許個願的話
第一個我要祈願孟邗,個性要緩和,遇事不急躁
第二個我要祈願咅芸,溫柔體貼自己的老公,悉心孝順夫家的公公婆婆
第三個祈願,…………… 
按慣例留給潤珠媽媽(所以不講也罷…)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不記得,

但少說應該有十年以上

走進電影院,對我們這般年齡的輕老人總是陌生

尤其既愛情又浪漫的劇場,感覺自己好像老不修

所以在進場時,我刻意的低調

把連帽大衣壓低的,眼鏡都快打到嘴巴

 

低垂著頭走路尚無大礙

 

唯有莫名其妙跟著買的爆米花及大杯紅茶

 

一隻手拿也不是,兩隻手拿姿態更是不對勁

看一旁,摸不清地形地物,傻呼呼東張西望的媽媽

……我真想抓個墨鏡給她戴

一直到坐上座位,心平氣和後

我偷偷地,往左右附近鄰位一掃

 ~
~

隔壁一對老不修,正跟我對照了面……… 


這是看電影前的小插曲

其實,說真的

看完電影散場後,我還不曉得電影的片名

不過我特別記得,告訴一旁的媽媽

在電影所有對白中,我最喜歡的一句話

PS. 我愛妳,至死不渝 





 PS
. 特別要謝謝孟邗與小小,強迫我們去看這部電影


(長的不美的希拉蕊史旺飾演荷莉)



這是一段讓人們重新相信愛情的故事

同時也是愛情、友情和親情,超越生死隔閡,堅定不移的敘述。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因應大陸企業所得稅法
(四)因應大陸兩稅合併,臺資企業紛借道香港

> 給孟邗

臺灣裕隆及巨大等集團因應中國大陸2008年新稅制,正著手規劃2007年年底前,陸續將前進大陸投資註冊的第三地公司,從英屬威京群島或薩摩亞群島移往香港。

大陸自2008年起將實施新版企所稅,外資企業若將大陸公司股利、利息和特許權等盈餘匯出海外,須先課徵企業所稅,嚴重衝擊臺、外商大陸獲利,而香港因與大陸簽訂租稅協定,資金匯到香港,可以享受較其他地區低的扣繳稅率,近來有多家企業趕在2008年以前變更投資結構。

裕隆集團旗下裕隆汽車及江申工業先後決定調整大陸事業投資結構,將境外公司註冊地移往香港;同屬裕隆集團臺元紡織則計劃2007年年底前將香港辦事處升格為分公司。

而巨大集團總管理處特別助理許立忠表示,巨大機械2007年前三季在大陸事業投資收益高達9.9億元人民幣,因應大陸兩稅合一新制,巨大內部正著手規劃2007年年底將前進大陸投資事業部分註冊地移至香港。

此外,臺塑集團旗下的臺塑與臺化公司,都將調整投資結構,增加在香港設立中間控股公司。

事實上,臺灣企業赴大陸投資多在開曼島設立控股公司,包括頂新集團、統一集團與旺旺控股等,未來隨著大陸的企業所得稅法雙軌合一制的細則推出,三家大型食品控股公司也會依需求調整組織結構,以提高營運的效益。

目前三家公司都在等待施行細則推出,表示將視需求進行調整,評估在香港成立中間控股公司,藉以因應新制。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因應大陸企業所得稅法

(三)大陸祭出25%企所稅 台商難賺?

> 給孟邗

為了抑制經濟過熱,大陸官方下半年開始,祭出一連串殺手級法規,中國國務院中共12月11日日表示,從明年開始,大多數台商在優惠稅率後,還要繳交25%的企所稅,而且匯出大陸境外的獲利,也將課徵10%的所得稅,讓台商獲利大受影響,也衝擊中概股的表現。

便宜的勞工和優惠的稅率,過去中國大陸對台商來說充滿誘惑,但現在卻風雲變色,包括正新和聯強股價都灰頭土臉,中概股死氣沉沉。

中概股臉綠了,都是因為從明年元月1日開始,大多數台商在優惠稅率後,將被課徵25%的企所稅,而且匯出大陸境外的獲利,將課以10%的所得稅。

統一公關經理吳旭慧:「它是要匯回台灣的話,會再課稅嘛,目前我們的盈餘,大部分就是再繼續,在當地再做轉投資,至於稅率的部分,有待研究。」

為了避免高稅率帶來衝擊,統一計畫將獲利在大陸進行轉投資,不過,對於大部分台商來說,未來在大陸日子可沒這麼好過。

因為今年下半年開始,為了抑制過熱經濟,大陸祭出一籮筐新法規,先是調降出口退稅率,等於變相課稅,接下來又規定出口企業必須向海關繳納保證金,緊接著11月,又宣佈要課徵土地使用稅,沒想到最後一個月,又使出殺手級的稅率,讓大陸台商非常無奈。

瑞儀光電副總陳定經:「成本增加是真的啦,所以我們香港也先設了一個公司,可能以後用集團的經營,這樣來做,這個到晚一點,才會比較明朗化。」

年底前的重重一擊,讓台商反應不及,只好把握今年僅剩的20天,趕緊將去年以前的獲利匯出境外,就能省下10%的所得稅。驚慌失措的辦法,也只能說,現在要在大陸賺錢,還真的要有隨時接招的準備。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因應大陸企業所得稅法
(二)大陸殺手級新制一籮筐!台商大鬥法

> 給孟邗


大陸新稅潮來臨,不少台資企業急忙展開合併、分立或清算大業。舉凡盈餘公司合併虧損公司,或是併購另一家虧損嚴重公司,務必讓帳上數據跟著坐溜滑梯,躲掉重稅的狙擊。

最近有一家大型台商集團正忙著在年底前,合併、分立幾家公司。該公司財務長說,大陸明年將實施內外資合併企業所得稅,最早大家想的因應辦法是,趕緊申請高新技術執照,或是想辦法搬離註冊地。

但現在流行的做法是,回歸本源─「一家沒賺那麼多錢的公司,不用繳太多稅」。

該公司主要根據集團內的財務報表,來決定這一波的結構重組。例如,盈餘頗多的A公司合併這幾年都巨額虧損的B公司,這位財務長說「合併後的公司,收入不一定增加,但是費用變多了,也意味著公司可以繳交比較少的稅。」。

他表示,從集團的角度來說,都是看同一張母子公司合併報表,因此,集團內的賺錢公司合併虧損公司,對整體公司營運來說,沒有太大影響。不過,對於個別的績優子公司來說,日後可能面臨跟銀行借貸困難,或是不利於未來分拆上市的問題。

他解釋,每一家公司的情況和想法都不一樣。對這家傳產業居多的集團,再接連遭受大陸海關調整貿易新政後,明年一下子又得多出近10%的稅,「大火都燒到屋頂了,還是先滅火再說」。

合併、分立集團內子公司,讓稅負下降,是不少台資大集團近幾個月來偏愛採用的避稅手法。但對一些單打獨鬥型的台商來說,現在則面臨了生死抉擇。

一位在東莞經營塑膠射出機製造的趙姓台商說,接連幾次調整的加工貿易新政已讓人喘不過氣來,為了因應明年的稅務新政,開始有人專門找「殼」併購。這是因為大陸允許一些企業在併購鉅額虧損公司時,可以享有連續五年彌補虧損,不需繳稅的規定。

但對他來說,這些都是為工廠營運增添更多風險,因此寧可在還有錢可賺的時候,風光退場。他笑說,傳統產業一向微利,不如趁現在還能賺錢的時候,直接「包起來」,再回台灣或到印度、印尼看機會。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因應大陸企業所得稅法
(一)新企稅法上路 台商獲利匯台課一成稅

> 給孟邗


中共12月11日公布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全文,該條例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實行。根據規定,未來大陸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統一為百分之廿五;對台商影響最大的部分有:以前台商將稅後利潤從大陸匯回台灣或海外,享有免稅優惠;依新條例則要徵收百分之十的企業所得稅。

此條文說明今後台商賺的錢匯回台灣要課稅,將會影響台商把錢匯回台灣的意願。

條例共分為一百卅三條、五章節,這五章為總則、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稅收優惠、源泉扣繳、特別納稅調整、徵收管理、附則。

根據規定,明年起大陸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從百分之卅三,調降為百分之廿五,適當降低了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外資企業稅負略有增加,但在國際上仍屬於適中偏低水準。

大陸實行「兩稅合一」後,稅收收入將有所減少,但是將總體上提高了內資企業的競爭力。

江蘇昆山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指出,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外商或台商比較關注的法條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包括有第九十一條、九十二條、九十三條、第一百條和第一百一十二條。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部分,將企業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明列在條文中,以前大陸政府只是用通知、行政命令方式,現在列入條文中,代表大陸稅務機關將嚴格審查台商企業的關聯交易情形。

李仁祥說,這也顯示了大陸也關注外商或台商獲利後匯出海外的境外利潤,將嚴格審查此部分的獲利情況。

第一百條則規定,對於符合環保相關規定的企業,可抵免百分之十的企業所得稅,李仁祥說,以前規定是針對鼓勵類企業購買大陸國產設備時,可依據百分之四十的設備價格抵扣金額,例如買人民幣一百萬元的設備,可抵扣四十萬元。他說,以前是直接扣除設備金額,現在則是扣抵稅額,凸顯出大陸積極推動環保政策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首短到不能再短的歌 > 答案 

十月十日國父紀念館的演唱會


為了不能辜負主人的美意(席夢思床業公司董娘)
再忙也要趕上國父紀念館這場音樂會
由郭孟雍主持的「守著陽光守著你」
幾位六十年代的老歌手輪番演唱的校園民歌
終於在這一次有了不一樣的歌曲
殷正洋的「答案」
這首短到不能再短的歌,歌詞很美
短短的兩句,道盡了無境的現實人性……
 

答案 ( 詞 / 羅青 曲 / 李泰祥 ) 

天上的星星啊……
為何  像人群一般的擁擠呢
地上的人們啊…… 
為何  又像星星一樣的疏遠 

>寫給在異鄉努力廠務管理工作的孟邗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從中山堂到國父紀念館、國家音樂廳


從中山堂到國父紀念館、國家音樂廳
連續聽了三場音樂會
分別在這國家級的場地坐了七個半小時
感覺上只有國家音樂廳的座位較符合人性
國父紀念館的座位,對身高160㎝以下,腿不長的人還OK 
不過對稍為有肚子的歐基桑或歐麻桑特別要留意
當坐下座位時,上半身與下半身是呈現垂直的狀態
肚子僅能往上身擠壓…… 
所以,坐在我身旁的吳太太,對我的坐姿相當不解?
只見我一整個晚上
老是把雙手停放在褲頭上………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像是被推落山谷的幼獅 

我一些親朋好友
聽到留在大陸工作的兒子
都會以驚訝的表情告訴我
他們說
台灣工作機會多的是
你們家富裕又不缺錢
應該把獨生的兒子留在台灣
尤其留在台北,學習我的專業會更好
他們說
孤身在異地的年輕男生
面對枯燥無味的工作作息
面對寂寞無處可訴的情感
尤其在久候之下,絕對難逃聲色的誘惑
他們說
做父親的,要適度的勸阻
做父親的,怎能不珍惜兒女的遠離…
他們還說
也許,如果,真的,…… 
有那麼一天
他成了大陸人…… 

其實
對自己的兒子,我沒有那麼多想法
他在紐約時,告訴我他回國後馬上要進入職場
我說:好
他回國後,告訴我他選擇了傳統業
我說:好
一切就緒後,他告訴我他決定去東莞
我說:好
到了東莞後,他告訴我他在那邊很OK 
我說:好
這一聲聲的「好」
背後是相當沉重的
因為我必須事先築好防火牆
我必須事先從側面收集相關的資訊
尤其……
我必須事先說服自己,儘量找出贊成的理由 

事實上
像他這樣的年輕人,現在真是少有了
他不玩車,他不上PUB 
他密密麻麻寫滿了人生的規劃
並照著規劃的進度逐步進行
加上軍旅蛙人部隊訓練出來的驚人耐力
很難想像他應該還是個養尊處優的公子哥兒 

通常
成長的幼獅
要有把牠推落山谷的母獅
然後在艱困的逆境裡
快速學習到獵獲技能
以自己軀膚,體認生存空間
現在的孟邗
像是被推落山谷的幼獅
只是,另人難以置信的是
這股推動力量,竟是出自他堅定不移的毅力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Get a grip 拉自己一把

那天早上,比平常早
正好擠在大夥上班的時間
我趕著去法院,在捷運車廂途中
心裡正慶幸今天的好兆頭,坐的是最後一個空位
突然間車身一個轉彎減速
前面站立的幾位年輕學生,很熟練、動作幾乎一致
手拉著吊環,身體稍向車身內側傾斜,就完成了平衡
就在同時,站在我座位,一頭鬆散捲髮,眉間皺緊的女生
被這突來的轉彎,車身剎那間向外側傾斜
只見她肥胖的身軀
頓時,措手不及,失去向心力
說時遲、那時快,眼看著她肥沃的肚子,就要摔到我的臉上
其實根本來不及反應
還好,就差了那麼一公分,那要撞上的肚子,竟神奇似的停頓下來------
我好奇張眼一看
吃驚的是,看到兩隻肥胖的手,相疊著擠在吊環
顯然很吃力的在支撐她那龐大的身軀
方圓的臉上,五官幾乎皺緊一團
那急忙墊出的右腳,似乎扭轉了大局,迅速的將她身體平衡回來
我偷偷渺了她一眼
她兩腳已呈馬步,單手緊握著吊環
嘟著嘴巴、眼神發亮,一副充滿信心的表情
對下次的轉彎,明顯已做好了準備應付

不過,特別讓我驚訝的是
在她後面車廂廣告,正寫著幾個斗大標語
>>Get a grip 拉自己一把<<

>>謹以這句話勉勵在大陸努力的孟邗

老爸寫於2007/3/9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採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 Feb 26 Mon 2007 00:23
  • 好玩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不要徘徊在十字路口
不要徘徊在十字路口
>>給在紐約努力的孟邗

同樣的大家都有過年輕時
其實我們以前的狀況更糟
除了沒有長輩引導
家裡更沒有任何資源支援
幾乎每個人都沒有目標,沒有方向
沒有人能預測未來,看清前途
圖個飯碗是當時唯一的想法
事實上捧穩了飯碗,做穩了工作
不知不覺中學會了謀生技能
也帶來了經濟的來源
至於將來的成就如何,那來設定?
最重要的,這種粗糙的開始
暫時不用徘徊在十字路口!

目前世局最糟的是
檯面上事業成功的一些人士
老是愛講一大堆幹古
事實上,年輕時
學校剛畢業、剛退伍、剛出社會
目標、方向、未來
就是經濟學家也無法論出確定
誰能想像當初
既將倒閉的三愛電子
來了幾個捧飯碗的
二三十年後,竟能搞出12晶圓
再先進的科技,也是經過逐漸進展
再怎麼高成就的人
起初也是圖個飯碗來的

只是,關鍵---------
他沒有在十字路口徘徊太久!



老爸於2006-3-22日零晨2:10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