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因應大陸企業所得稅法
(一)新企稅法上路 台商獲利匯台課一成稅

> 給孟邗


中共12月11日公布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全文,該條例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實行。根據規定,未來大陸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統一為百分之廿五;對台商影響最大的部分有:以前台商將稅後利潤從大陸匯回台灣或海外,享有免稅優惠;依新條例則要徵收百分之十的企業所得稅。

此條文說明今後台商賺的錢匯回台灣要課稅,將會影響台商把錢匯回台灣的意願。

條例共分為一百卅三條、五章節,這五章為總則、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稅收優惠、源泉扣繳、特別納稅調整、徵收管理、附則。

根據規定,明年起大陸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從百分之卅三,調降為百分之廿五,適當降低了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外資企業稅負略有增加,但在國際上仍屬於適中偏低水準。

大陸實行「兩稅合一」後,稅收收入將有所減少,但是將總體上提高了內資企業的競爭力。

江蘇昆山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指出,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外商或台商比較關注的法條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包括有第九十一條、九十二條、九十三條、第一百條和第一百一十二條。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部分,將企業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明列在條文中,以前大陸政府只是用通知、行政命令方式,現在列入條文中,代表大陸稅務機關將嚴格審查台商企業的關聯交易情形。

李仁祥說,這也顯示了大陸也關注外商或台商獲利後匯出海外的境外利潤,將嚴格審查此部分的獲利情況。

第一百條則規定,對於符合環保相關規定的企業,可抵免百分之十的企業所得稅,李仁祥說,以前規定是針對鼓勵類企業購買大陸國產設備時,可依據百分之四十的設備價格抵扣金額,例如買人民幣一百萬元的設備,可抵扣四十萬元。他說,以前是直接扣除設備金額,現在則是扣抵稅額,凸顯出大陸積極推動環保政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