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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風後的被告
(摘錄自 法律義工 )

這是一件妻對夫的離婚訴訟官司
第一次看到我的當事人>被告陳明
是五月二十三日的下午四點,在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的大門口
我待了一會,遠遠的就看到,明顯是一對父子,很焦急地趕著過來
前面的父親邊走邊對我招呼,不時又回頭看看後面
這時我才發覺到走在後面的男子
右手持著拐杖,左手左腳顯然是身體中風後,呈現出的僵硬
右腳每跨出一步,必須藉著右手拐杖支撐力量,才能移動僵硬的左腳
整個灰白的頭髮,乍看之下好像比他父親還老,不像四十歲的男人
近距離看,原本應該是方圓的臉,似乎歷盡滄桑,鬆弛的皺紋,一臉
緊鎖了眉心,明顯了內心的焦慮。
他禮貌的點頭向我招呼,然後很努力的張開口,一字一字告訴我……
....我-聽-話-慢---你-講-話-要-慢------------
我大概地將今天開庭的重點問問他
其實他腦筋相當清楚,中風後,身體器官的影響,顯然只有左手左腳
無法使力及口語表達的困難
他明確告訴我,他不離婚、他沒毆打老婆、他還有性能力
說完後,他禮貌的要求上洗手間,然後獨自一人持著拐杖一步一步-----
他等在一旁的父親,即時隨到後面,邊走邊嚷罵---幹!在家裡不大完-----
差不多五、六分鐘,他才從洗手間慢慢走出來
頓時,他兩眼望著我,我直覺上往他下襠看
發覺到褲襠拉鍊下方濕漉漉一片-------

在開庭等候室的一角,原告陳氏默年齡二十八,身體壯碩、不失年輕貌美
,旁邊尚有三位人士作陪,看到陳明一拐一拐的走進等候室,驚訝的交頭接耳。
這是雙方的第三次開庭,之前被告陳明從未到庭
其實我今天主要任務是協調雙方不要離婚
不過,跟其他離婚案件一樣,雙方一見了面就吵起來
唯一不同是,只見兒子呆在一旁,看著媳婦與公公的對罵
公公要媳婦將借用的五十萬元,先還錢再談離婚
媳婦說這是公公送給的,不是借用----
在勸架的同時,我首次接觸到原告陳氏默及作陪人員
她們自稱是基督教義工團體,專門協助外籍新娘婚姻官司
並且有專門打外籍新娘離婚官司的名律師
而且她們現在掌握了陳明的病歷表、傷害證明書、越南法院離婚判決書-------
暫不理會這件離婚告訴的是與非
我最不解的是,台灣竟然有這樣離婚定義的基督教義工團體


隨後開庭中承辦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已協調和解----
---------雙方當事人沉默未回答
承辦法官詢問,既然雙方無法協調和解,下次開庭將逕行本案審理,被告陳明
必須聘任律師或具有法律知識的人士,協助對自己法令的不足
下次開庭時間訂定為六月二十八日----
--------陳明一臉茫然的望著我

事實上在開庭之前,我已經決定好,要義務幫忙打這場官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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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