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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院宣判>>駁回原告請求離婚之訴

(摘錄自 法律義工 )
經過法院五次的開庭,終於在95年12月20日,由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宣判
>> 「駁回原告請求離婚之訴」
陳○湧及陳○郎父子,在確定官司勝利受後,全家哭成一團,積壓兩年的鬱悶,是該盡情發洩的時候了!
我這個義務訴訟代理人,總算達成了任務!
其實,這場官司的勝利,最大的意義,是打敗了,自稱基督教義工團體,他們為了自己某些利益,專門承辨外籍新娘打婚姻官司的集團,他們擁有雄厚的財力作後盾,並聘任多位專打外籍新娘婚姻官司的大律師。
不過,管他是什麼鳥東西,正當的防衛就是事實的論述!
法官判決書主文,判決內容共計六頁,文字敘述冗長,為保護各相關人隱私,我僅將第一頁及第六頁的部份內容登錄出來,讓這半年來關心這場官司的朋友,一起來分享這正義的喜悅。

【判決書主文第一頁】


【判決書主文第六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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