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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妳問的繼承問題 

以下簡單的說法,妳應該很容易就弄清楚 

如果不確定妳父親所留下來的遺產,財產是否大於債務,也不想「父債子還」的話,妳可以選擇「限定繼承」。
如果已清楚知道妳父親所留下來的遺產,債務大於財產,則直接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必選擇「限定繼承」,以免去主張「限定繼承」後,繁雜的後續處理程序。 

「限定繼承」
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
因此,當繼承人如果不了解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狀況,又不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被繼承的債務時,可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包括被繼承人財產及債務的遺產清冊,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呈報,主張「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
則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包括財產及債務)拋棄繼承的權利。
當繼承人已清楚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時,或者繼承人根本不想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可以在得為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主張,並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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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