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留言要「認罪協商」的朋友

你該注意的是...... 

1 你是否犯罪證據確鑿,毫無辯論的機會 

2 你是否合附認罪協商條件 

如具備上述兩項,那就參考下列「刑 事 協商程序 狀」

祝福你順利

 
        刑 事 協商程序 狀 

案號 96年度 * *  字第   * * *  號  承辦股別 *  股
 
答辯人 即被告: * * * *
身分證字號: 
性別: *   
生日: * 年* 月 * 日     
職業: *  
住址: * *   * *

為被告涉嫌公共危險案件,依法提出協商程序事:

一、為被告涉嫌公共危險案件,正由貴院以96年度**字第***號審理中。

二、公訴人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之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緣由被告於民國95年11月15日下午7時30分,騎乘車號***-*** 號輕型機車(50cc)行經臺北市文山區**街**號前,為警欄檢,並 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呼氣之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2毫克,因而查 獲,證據確鑿。被告因深具悔悟,為符合社會正義,節省司法資源, 請求協商程序。

三、被告因需奉養高齡七十五歲父親* * * 與七十歲母親 * * *(證一、 附全戶戶口謄本正本乙份),被告確又工作收入不佳,每月薪資所得僅有二萬餘元,併以租屋為家生活清苦,又因父親* * *,長期患有腎及輸尿管之疾病(證二、附慈濟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平時需要依賴被告照顧,被告惟就請求協商程序,懇請給予緩刑之判決,以戒慎緩刑之徒刑,隨時鞭撻警惕喝酒惡習,讓被告有自新的機會。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規定,請求如上。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證ㄧ、附全戶戶口謄本正本乙份
證二、附慈濟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


具狀人 * * *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 96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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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4455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