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風後的被告 (摘錄自 法律義工 ) 這是一件妻對夫的離婚訴訟官司 第一次看到我的當事人>被告陳明 是五月二十三日的下午四點,在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的大門口 我待了一會,遠遠的就看到,明顯是一對父子,很焦急地趕著過來 前面的父親邊走邊對我招呼,不時又回頭看看後面 這時我才發覺到走在後面的男子 右手持著拐杖,左手左腳顯然是身體中風後,呈現出的僵硬 右腳每跨出一步,必須藉著右手拐杖支撐力量,才能移動僵硬的左腳 整個灰白的頭髮,乍看之下好像比他父親還老,不像四十歲的男人 近距離看,原本應該是方圓的臉,似乎歷盡滄桑,鬆弛的皺紋,一臉 緊鎖了眉心,明顯了內心的焦慮。 他禮貌的點頭向我招呼,然後很努力的張開口,一字一字告訴我…… ....我-聽-話-慢---你-講-話-要-慢------------ 我大概地將今天開庭的重點問問他 其實他腦筋相當清楚,中風後,身體器官的影響,顯然只有左手左腳 無法使力及口語表達的困難 他明確告訴我,他不離婚、他沒毆打老婆、他還有性能力 說完後,他禮貌的要求上洗手間,然後獨自一人持著拐杖一步一步----- 他等在一旁的父親,即時隨到後面,邊走邊嚷罵---幹!在家裡不大完----- 差不多五、六分鐘,他才從洗手間慢慢走出來 頓時,他兩眼望著我,我直覺上往他下襠看 發覺到褲襠拉鍊下方濕漉漉一片------- 在開庭等候室的一角,原告陳氏默年齡二十八,身體壯碩、不失年輕貌美 ,旁邊尚有三位人士作陪,看到陳明一拐一拐的走進等候室,驚訝的交頭接耳。 這是雙方的第三次開庭,之前被告陳明從未到庭 其實我今天主要任務是協調雙方不要離婚 不過,跟其他離婚案件一樣,雙方一見了面就吵起來 唯一不同是,只見兒子呆在一旁,看著媳婦與公公的對罵 公公要媳婦將借用的五十萬元,先還錢再談離婚 媳婦說這是公公送給的,不是借用---- 在勸架的同時,我首次接觸到原告陳氏默及作陪人員 她們自稱是基督教義工團體,專門協助外籍新娘婚姻官司 並且有專門打外籍新娘離婚官司的名律師 而且她們現在掌握了陳明的病歷表、傷害證明書、越南法院離婚判決書------- 暫不理會這件離婚告訴的是與非 我最不解的是,台灣竟然有這樣離婚定義的基督教義工團體 隨後開庭中承辦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已協調和解---- ---------雙方當事人沉默未回答 承辦法官詢問,既然雙方無法協調和解,下次開庭將逕行本案審理,被告陳明 必須聘任律師或具有法律知識的人士,協助對自己法令的不足 下次開庭時間訂定為六月二十八日---- --------陳明一臉茫然的望著我 事實上在開庭之前,我已經決定好,要義務幫忙打這場官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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